摘要
2. 泛性質
3. 實踐中的積
4. 代數幾何中的泛性質
5. Grothendieck 使用等式的問題
6. 關於「典範」映射的更多討論
7. 更高等數學中的典範同構
8. 總結與參考文獻
我知道數學基礎有三類合理的體系:基於集合論的、基於類型論的,以及基於範疇論的。也有各種結果表明,廣義上講,這些基礎能夠證明相同的定理。然而,為了討論等式,我們必須確切地確定我們在談論什麼,因此我將選擇 ZFC 集合論和經典邏輯作為我們討論的基礎。1
做出這個決定的基礎很簡單,如果一個數學家曾經上過關於其學科邏輯基礎的課程(而許多人沒有),那麼這很可能是一堂集合論課。此外,純數學文獻是以表面上集合論的風格撰寫的:我們被告知群是具有某些結構和公理的集合,流形是具有不同結構和公理的集合,等等。在這裡,「集合」一詞只是「原子的集合」這一概念的佔位符。
顯然,兩個相等的集合具有相同的元素;這源於所謂的等式替換原則,該原則指出,如果 X 和 Y 是任何兩個相等的數學對象,那麼你在基礎系統中關於 X 的任何陳述對 Y 也成立。反之,具有相同元素的兩個集合是相等的,這被作為理論的一個公理。這確保了集合的抽象概念與我們對其所代表內容的心理模型相符:集合不多不少就是一個東西的集合。
現在我想開始討論唯一表徵數學對象的性質。讓我們從一個例子開始:兩個集合 X 和 Y 的積 X × Y。我現在要警告讀者,在接下來的幾段中,我將非常仔細地區分 X 和 Y 的積的概念,以及 X 和 Y 的一個積的概念。兩個集合的積 X × Y 被定義為有序對 (x, y) 的集合,其中 x ∈ X 且 y ∈ Y(可以使用集合論的公理檢查創建這個集合是可能的)。
請注意,在這裡我們遇到了與實數相同的問題:在集合論中有幾種不同的方式來定義有序對的概念。集合論設計得非常適合處理無序對:集合 {x, y} 和 {y, x} 具有相同的元素,因此是相等的,所以要定義有序對,需要使用某種技巧。
維基百科關於有序對的頁面 [Wik04b] 目前給出了三種不同的構造,分別歸功於 Wiener ({{{x}, ∅}, {{y}}}), Hausdorff ({{x, 1}, {y, 2}}) 和 Kurotowski ({{x}, {x, y}});這些都有點人為的感覺。2 數學家們再次清楚地知道,這個問題在實踐中完全不重要:我們只需要知道有序對的定義性質,即 (x1, y1) = (x2, y2) ⇐⇒ x1 = x2 且 y1 = y2;這就是我們所需要的全部,而且所有定義都滿足這個性質。
積 X × Y 配備了兩個投影映射 π1 : X × Y → X 和 π2 : X × Y → Y。嚴格來說,不僅僅是積,而是三元組 (X × Y, π1, π2) 滿足以下泛性質:
積的泛性質:如果三元組 (P, π1 : P → X, π2 : P → Y) 滿足以下性質,則稱其為 X 和 Y 的一個積:如果 S 是任何集合,且 f : S → X 和 g : S → Y 是函數,則存在唯一的從 S 到 P 的函數,使得它與 π1 的複合是 f,與 π2 的複合是 g。
泛性質不是兩個集合的積的定義;它可以被視為積需要滿足的無限多個事實(對於每個集合 S 和函數 f 和 g 的選擇都有一個)。不難驗證,X 和 Y 的積 X × Y,配備自然投影,是一個積。但反過來卻不成立:通常有許多其他三元組 (P, π1, π2) 滿足作為積的性質,而不是那個積。
例如,如果 X = {37} 且 Y = {42},則積 X × Y 是 {(37, 42)},但實際上任何具有一個元素的集合 P,配備 π1 : P → X 將所有東西映射到 37 和 π2 : P → Y 將所有東西映射到 42,都滿足作為積的泛性質。特別是,一般來說,有不可數多的不同事物滿足作為積的性質。然而,數學家非常擅長識別這些不同的事物;它們在超越 = 符號正確用法的方式上是「相同的」。我們可以這樣做是因為泛對象的唯一性瑜伽。讓我們在積的情況下,通過這個瑜伽,這是一段形式範疇論的無意義內容。
假設 P1 和 P2 都是 X 和 Y 的一個積。將 P2 的泛性質的存在部分(及其到 X 和 Y 的投影)應用於集合 S = P1(及其到 X 和 Y 的投影)給我們一個函數 α : P1 → P2,與到 X 和 Y 的投影交換。在論證中交換 1 和 2,我們也可以構造一個函數 β : P2 → P1,與投影交換。此外,β ◦ α 是從 P1 到 P1 的映射,與投影交換,恆等函數也是如此;通過 P1 的泛性質的唯一性部分應用於 P1,我們推斷 β ◦ α 必須是 P1 上的恆等映射;同樣,α ◦ β 必須是 P2 上的恆等映射。
因此 α 和 β 是與投影映射交換的雙射。最後,使用 P2 的泛性質的唯一性部分應用於 P1 告訴我們,α 是從 P1 到 P2 的唯一與投影交換的映射,根據對稱性,β 是從 P2 到 P1 的唯一與投影交換的映射。這種抽象無意義的結果(從未提及任何集合的元素,只有對象和態射)是,在 P1 和 P2 之間存在唯一的相互逆雙射,它們與到因子 X 和
Y 的投影交換。特別是,如果 P 是 X 和 Y 的一個積,那麼它以與投影兼容的方式唯一同構於 X 和 Y 的積 X × Y。在我們的一元素例子中,X = {37} 和 Y = {42},如果 P 是任何一元素集合,那麼從 P 到 X × Y 的唯一映射當然將該元素映射到 (37, 42)。
:::info 作者: KEVIN BUZZ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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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fo 本論文可在 arxiv 上獲取,採用 CC BY 4.0 DEED 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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