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一起涉及礦業公司 VBit Technologies 價值 4,800 萬美元詐欺指控的聯邦訴訟,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表示,某些第三方 Bitcoin 挖礦託管交易可能構成證券。
在週三向美國德拉瓦州聯邦地區法院提交的訴狀中,SEC 指控 VBit 創辦人兼前執行長 Danh C. Vo 誤導了數千名投資者。
監管機構聲稱該公司銷售了與託管 Bitcoin 挖礦業務相關的未註冊投資合約。
來源:SEC
案件的核心是 VBit 在 2018 年底至 2022 年初期間推廣的所謂「託管協議」。SEC 表示,這些合約被推銷給散戶投資者,作為一種透過 Bitcoin 挖礦產生被動收入的基本無需動手的方式。
Bitcoin 挖礦通常涉及運行專用電腦來驗證 Bitcoin 網路上的交易,以換取新鑄造的代幣。
SEC 指控 Vo 利用該過程的技術複雜性來推廣一種交鑰匙模式,在該模式中,投資者被告知他們擁有的礦機將完全由 VBit 集中管理和操作。
回報被宣傳為與每位投資者的算力份額或 Hashrate 成正比。
根據訴狀,幾乎所有 VBit 的客戶都簽訂了這些託管協議,這些協議以分級套餐出售,從低成本方案到據稱包含多達八台礦機的高級套餐不等。
投資者被鼓勵選擇託管挖礦而非自行操作設備,透過折扣定價、更長的合約期限以及承諾無需操作參與即可獲得穩定回報。
SEC 指控這些陳述是虛假的。法院文件指出,VBit 銷售的託管協議遠超過其擁有的挖礦設備所能支援的數量。
2020 年,該公司據稱銷售了涵蓋超過 3,300 台礦機的協議,而實際運行的礦機不到 1,000 台。
2021 年,協議據稱涵蓋了超過 8,400 台礦機,而實際運行的僅有 1,643 台。
因此,承諾給投資者的 Hashrate 無法兌現。
該機構進一步指控,投資者從未擁有或控制特定的挖礦設備,完全依賴 Vo 和 VBit 的營運來產生利潤。
基於此,SEC 主張託管協議符合最高法院 Howey 測試下的投資合約定義,因此應已註冊為證券。
根據美國法律,如果投資者將資金投入共同企業並合理預期利潤主要來自他人的努力,則該安排可被視為證券。
SEC 聲稱 VBit 的託管模式滿足所有四個要素,將其納入聯邦證券規則所管轄的註冊、披露和反詐欺保護範圍。
訴狀還指控 Vo 透過線上入口網站捏造投資者帳戶餘額,該入口網站顯示的假設挖礦回報與實際 Bitcoin 產量無關。
開採的 Bitcoin 據稱完全由 Vo 控制。
SEC 表示,在 2020 年 12 月至 2021 年 11 月期間,Vo 將約 4,850 萬美元的投資者資金轉移至個人帳戶,向家庭成員分配了數百萬美元,並使用投資者的資金進行加密貨幣交易。
在 2021 年得知 SEC 的調查後,Vo 據稱離開了美國。VBit 後來宣布已被出售給一家名為 Advanced Mining Group 的實體,SEC 將其描述為一家用於維持持續營運假象的空殼公司。
到 2022 年中,投資者被鎖定帳戶。
SEC 正尋求永久禁令、追繳不當得利、民事罰款,以及禁止 Vo 擔任上市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或董事。已要求進行陪審團審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