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動公民電廠遍地開花,經濟部祭出獎勵辦法,5 年來共補助新台幣 2500 萬元,114 年成功催生出獎勵辦法實施以來的首座公民電廠,所發綠電將賣給企業。
公民電廠指由在地居民自主設立相關組織,透過集體出資、付出勞力、物資或各式資源等方式,不論是提供屋頂、合建電廠或共同集資,都由社區、團體自主營運,獲益分配也是透過民主及在地的參與,並回饋在地社區。
經濟部 109 年 11 月 16 日公告「合作社及社區公開募集設置再生能源公民電廠示範獎勵辦法」提供推廣宣導及實質設置的獎勵經費,鼓勵民間參與綠能設置,若符合公民電廠的相關規劃,即可獲得推廣宣導階段最高新台幣 60 萬元、實質設置階段最高 1000 萬元補助。
能源署統計,目前核定推廣宣導階段共 40 案,申請對象以在地社區發展協會等地方性團體,及由居民共同出資成立的公司為主要類型,合計獎勵 40 案共 2517 萬 7139 元,114 年共辦理培力工作坊 2 場次,並輔導 76 個社區,促成其中 2 個社區申請實質設置階段獎勵。
澎湖縣南寮村在地居民自主成立公民電廠,是首例取得本辦法兩階段獎勵案件,居民與國立澎湖科技大學進行學研合作,在 114 年完成設置 3 處屋頂型光電(62.3 kW),該案主要由社區居民出資,後續規劃將電銷售給有綠電需求的企業。
南寮公民電廠的發起動機與當地社會條件密切相關。南寮地區受氣候因素影響,農業生產條件不易,社區資源相對匱乏,長期面臨人口外流與高齡化問題,村內多為留守長者。
為協助社區尋求永續發展並為在地長者引入額外資源,前村長趙嘉協特別邀請澎湖科技大學協助規劃,並於 111 年向能源署申請公民電廠獎勵辦法推廣宣導階段補助,依據南寮風俗民情設計一套貼近在地需求的推廣宣導方式(綠能教育活動、支持千歲團擔任在地導覽),充實長者日常活動,增進居民綠能意識。
未來,公民電廠將每年定期撥付部分盈餘作為社區回饋,用於老人供餐、長者健康講座等公益服務,使再生能源收益真正回流社區、照顧在地需求。
不同於歐洲在公民電廠領域累積多年經驗,其制度基礎與社會環境成熟度較高,台灣目前設置階段申請案仍相當有限,能源署坦言,推動公民電廠涉及土地使用、法規合規、社區內部共識等多重議題,前期需釐清相關法規、盤點適合案場,並在社區內部完成出資意願、收益分配與回饋機制的討論,導致整體申請時程較長。
為協助社區順利推動,能源署已成立公民電廠輔導團隊,提供補助申請、技術與行政諮詢,亦針對未達 2000 瓩的再生能源設備提供簡化審查程序,小型屋頂型太陽光電也已建立放寬併網審查與標準化的設置流程,可作為社區推動公民電廠的重要參考。
此外,能源署在 113 年 10 月 15 日修訂獎勵辦法,放寬申請門檻,如放寬獎勵辦法申請條件及限制、降低設置容量門檻、簡化申請程序等,114 年度促成 5 案申請實質設置。
責任編輯:Sherl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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