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摘要
該立法將修訂所得稅法和支出稅法,旨在正式將加密貨幣市場整合到該國資本市場框架中,同時加強對該行業的財政監管。
根據提議的框架,受土耳其資本市場法監管的加密貨幣平台將被要求每季度對投資者的已實現利潤預扣 10% 的稅款。
無論投資者是個人還是法人實體,也無論其居住狀態如何,該義務均適用。收取和匯繳稅款的責任將轉移到平台本身,有效地將它們定位為稅務中介機構。當局旨在提高合規性並減少數位資產交易收入少報的可能性。
除了基於利潤的徵稅外,加密貨幣服務提供商還需對每筆加密資產交易的銷售價值或市場價格繳納 0.03% 的稅款。
與對收益的預扣稅不同,這種基於交易的徵稅將適用於所有交易,無論交易是否產生利潤。該結構引入了雙層稅收模式——一個針對淨收益,另一個針對交易量。
該草案賦予加密貨幣經紀商和中介機構維護可用於稅務審計的記錄的責任。如果用戶提供不完整或不準確的資訊,稅務機關將保留直接向他們追繳未償債務的權利。
該立法還明確規定,「加密資產」、「加密錢包」和「平台」等定義將與資本市場法下確立的定義一致,確保金融和稅收監管之間的一致性。
土耳其總統將被授權根據代幣分類、持有期間、發行方特徵或錢包類型等因素,將預扣稅率從 10% 降低到 0%,或提高到 20%。
根據該提案,受交易稅約束的加密資產交付將豁免增值稅(VAT)。
該草案還包括更廣泛的財政改革,包括從 2027 年開始取消基金會經營的大學醫院的某些企業稅豁免。
如果獲得批准,新的加密貨幣稅收制度將在其正式公布兩個月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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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耳其擬在資本市場框架下對加密貨幣利潤徵稅一文首次發表於 Coindoo。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