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聲請京華城土地違法容積獎勵、政治獻金公益侵占、挪用眾望基金會款項支付競總員工薪資背信、政治獻金專戶申報不實等4案的辯論程序進行法庭直播,北院卻僅裁准案件裁判宣示或公告後5日內以變聲、變像或其他無法直接識別該個人之方式處理後公開播送,柯文哲今(10)日就此提起抗告。
北院是12月2日裁定依法庭錄音錄影公開播送實施辧法第10條規定,實施公開播送以完整播送為原則,併考量本案被告等人經起訴之事實具相關連性,難以分割,除聲請人聲請部分,本院依法院組織法第90條第3項規定,依職權裁定就本案其餘當事人及參與人全案之言詞辯論及裁判之宣示,均公開播送。但與柯文哲聲請的法庭直播差距甚遠。
柯文哲主張,京華城、政治獻金等案件審理至今,交互詰問已實施完畢、並進入言詞辯論程序,再無法庭錄音錄影公開播送實施辦法總說明所稱的「外洩隱私致難以回復損害之事由存在」。因此依法院組織法第90條第4項前段提出抗告,請求台灣高等法院撤銷原裁定,並裁定准予於本案辯論、 宣判程序進行時「同步」公開播送。
柯文哲抗告指出,新修正的法院組織法是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以「適當」方式實施公開播送,換言之,法院若認為「同步、即時」直播適當,即得裁定以「同步」、「即時」直播的方式公開播送,法律並未禁止同步即時公開播送。
此外,司法院將母法但書所稱的「公開播送」一律限縮為裁判宣示或公告「後」的事後播送,直接剝奪法律賦與法院就個案審酌決定何謂「適當」公開播送的權限,已達架空母法的程度,且不無違反大法官釋字第530、653、371號解釋揭示的「審判獨立不受司法行政干涉」的原則。
抗告並強調,司法院的法制作業不僅侵犯審判權,也架空母法規定、侵害立法權,欠缺對立法院的尊重。司法院是憲法所定最高司法機構,因而一直有司法行政與審判權界限不明、司法行政權凌駕審判權、干涉審判獨立之譏。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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