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enser;編輯:Qin Xiaofeng
製作 | Odaily Planet Daily
加密貨幣產業一直是一片黑暗森林,不僅需要警惕鏈上安全威脅,還需要防範現實世界的法律之劍。特別是年輕且缺乏經驗的個人,對於發行代幣、場外交易(OTC)和操縱流動性池等活動相關的犯罪風險往往認識模糊。
為了提高風險防範意識,Odaily Planet Daily將整理近年來典型的國內貨幣相關司法案例,並分析關鍵法律風險點(注:本文僅供法律參考,不構成法律建議。具體術語以官方解釋為準。)
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一個典型案例,顯示四川省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提級審理了一起使用USDT進行非法外匯交易的案件。
2020年至2021年期間,萬某元等人通過「人民幣-USDT-美元」模式進行非法外匯交易,涉案金額超過2.34億元人民幣。法院認定他們犯有非法經營罪,主犯萬某元被判處13年6個月有期徒刑,並處罰金114萬元人民幣。被告黃某元和陳某文因非法經營罪分別被判處5年6個月和2年6個月有期徒刑,並分別處以71萬元和25萬元人民幣罰金。一審判決後,被告接受判決,檢察院未提出上訴。判決已生效。
還有兩起涉及非法經營罪的案例,列舉如下:
首先,2022年12月,大埔縣人民法院對一起虛擬貨幣現金交易案作出判決。主犯陳因非法經營罪被判處8個月有期徒刑,並處罰金2萬元人民幣;從犯李被判處6個月零10天有期徒刑,並處罰金1000元人民幣;依法沒收贓款510.177萬元人民幣,上繳國庫。
據報導,2021年11月,陳開始進行虛擬貨幣現金交易。他從認識的零售加密貨幣投資者那裡購買USDT,然後轉售給收購方,從中賺取差價。每筆交易的價格由收購方設定,收購方會將一個U幣的價格與當天其他虛擬貨幣的價格進行比較,計算出一個有利可圖的價格。由於每筆交易涉及大量現金,陳擔心被搶劫,便聘請李作為保鏢護送與零售投資者的現金交易。法院認為,陳和李以虛擬貨幣交易為掩護形式,從事變相外匯交易,情節嚴重,構成非法經營罪。
其次,三名95後年輕人以虛擬貨幣為媒介從事外匯「生意」。僅僅幾個月內,他們完成了650多筆交易,兌換了近3000萬元人民幣。經建湖縣檢察院起訴,林等三人最終因非法經營罪被判處5年至1年6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以罰金。檢察官審查認為,林等三人以虛擬貨幣為媒介,提供跨境兌換和支付服務,從匯率差中獲利。這利用了虛擬貨幣的特性規避國家外匯管制,削弱了外匯管理的有效性和法定匯率的穩定性,擾亂了正常金融市場秩序。他們應當為非法經營罪承擔刑事責任。
Odaily Planet Daily評論:眾所周知,國內外匯管制規定限制個人每年外匯交易約5萬美元。加密貨幣的去中心化和匿名性特點便於外匯處理和交易,這也帶來了一定的法律風險。第一個案例由於涉案金額巨大且犯罪時間跨度長,成為提級管轄的典型案例,體現了準確適用法律、適當裁判和重要示範意義。第二和第三個案例情況類似,但可能由於情節相對較輕,相應的處罰也相對較輕。
2024年7月26日,江蘇省溧陽市人民法院對一起虛擬貨幣洗錢案作出判決。一名化名小吳的無業男子因參與虛擬貨幣洗錢活動被判處6個月有期徒刑,緩刑1年,並處罰金2000元人民幣。
案卷顯示,2023年11月,小吳通過Telegram聯繫了一家「洗錢公司」,以償還大學期間因外匯和加密貨幣投資產生的信用卡債務。他在交易平台上購買U幣,然後通過「U-MATOU」應用程式轉賣,從中賺取差價。
2023年12月22日,溧陽市公安局中關村派出所接到一名居民報案,稱其在「刷單」騙局中被騙取3830元人民幣。公安機關初步調查發現,2520元人民幣已被存入小吳的銀行卡。調查顯示,小吳銀行賬戶中有13筆交易,總額超過2.5萬元人民幣,非法獲利超過5000元人民幣。
Odaily Planet Daily尖銳評論:洗錢也是加密貨幣行業最常見的犯罪之一。無論是國內還是海外,不論規模大小或參與者背景如何,都存在一定的洗錢風險。特別是個人使用自己的銀行卡幫助國內外非法公司轉移資金,很容易構成幫助犯罪。
00後大學生楊啟超在BNB鏈上發行了「狗幣」BFF。因為他撤走流動性,導致他人損失5萬USDT,被河南省南陽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一審認定詐騙罪,判處4年6個月有期徒刑,並處罰金3萬元人民幣。
2024年5月20日,案件在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開庭。楊啟超的辯護律師堅持其無罪,辯稱被告楊啟超發行的虛擬貨幣擁有獨特且不可更改的合約地址,排除了任何「假幣」可能。被告和舉報人都是加密貨幣市場的老手,清楚了解投機虛擬貨幣的風險。此外,平台允許隨時添加或撤回流動性,被告的行為並未違反平台規則。事件發生後,受害者的BFF代幣因流動性增加而升值。如果交易可以兌換比之前更多的USDT,受害者就不會遭受損失。2000年出生的楊啟超在事件發生前是浙江一所大學的應屆畢業生。2022年5月初,他得知一個名為District Future DAO的社區自治組織正在為發行去中心化虛擬代幣進行初步宣傳和推廣。他創建了一個名為BFF的代幣,與District Future共享相同的英文名稱,並添加了30萬BSC-USD和63萬BFF流動性。楊啟超添加流動性的同一秒,羅花費5萬USDT兌換了85,316.72個BFF。僅僅24秒後,楊啟超撤走了BFF流動性,導致羅用81,043個BFF只能兌換21.6個USDT。在追查源頭時,羅通過一位共同的微信朋友找到了楊啟超。他要求退還損失,但被拒絕。
2022年5月3日,羅向警方報案,稱他在虛擬貨幣投資中被詐騙超過30萬元人民幣(折合5萬USDT)。不久後,警方以涉嫌詐騙立案,並於當年11月在浙江杭州逮捕了楊啟超。
Odaily Planet Daily評論:是的,發行並撤走幣池嚴格來說是犯罪行為,特別是當有人遭受經濟損失且能確定具體發行人時。據業內人士透露,楊是一名「專業的鏈上詐騙者,進行釣魚詐騙」,經常以合法項目為幌子同時開設和撤回資金池,使他成為「專業慣犯」。根據先前的新聞報導,犯罪者甚至聲稱,「我只是拿回老闆扣我的點數,我也被騙過很多次。」提醒用戶遵守國內法律法規,避免參與代幣發行活動。
2024年11月,雲南省人民檢察院官方賬號報導,施甸縣檢察院近期對李某某等11人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提起公訴。經審理,李等11名被告因組織、領導傳銷活動被判處6年至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以50萬元至10萬元人民幣不等的罰金。
自2021年5月起,李某某陸續聚集黃某、金某某等人,以「區塊鏈」和「虛擬貨幣」為噱頭謀取非法利益。他們以購買和持有虛擬數字貨幣A以及發行虛擬數字貨幣B和C為由,在網絡平台上設立5個資金池。通過現場會議、微信群等線下和線上方式,塑造成功人設,利用特殊專業背景,使用「一幣一豪宅,一幣一豪車」和「輕鬆日賺數十萬或數百萬」等口號,廣泛宣傳獎勵制度和盈利前景,欺騙普通民眾通過購買、銷毀、加入資金池等方式獲取會員資格,並完成指定任務,根據直接或間接發展的人數和投資金額獲得靜態分紅和動態回報,形成5級返利層級。
經鑑定,李等人利用網絡平台收集了超過2.1億元人民幣的傳銷資金。施甸縣檢察院認為,李以虛擬貨幣為噱頭,與其他9名被告串通,通過網絡平台詐騙錢財和財產,擾亂經濟和社會秩序。傳銷資金籌集總額超過2.1億元人民幣,情節嚴重。李等11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24條第1款,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經審理,法院作出了上述判決。
同年9月,湖北省鐘祥市檢察院對陳等四人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提起公訴。陳等四人被判處3年有期徒刑,緩刑5年,並處罰金35萬元人民幣。警方調查顯示,由陳、丁和傅領導的傳銷組織決定發行自己的虛擬貨幣以謀利。三人商定了推廣模式、獎勵制度和利潤分配機制,並前往另一地點聯繫軟件設計公司負責人盧(另案處理)開發虛擬貨幣軟件應用。該應用於2022年2月正式上線。同年2月19日,陳等四人為該應用舉行了新聞發布會,鼓勵朋友參與虛擬貨幣項目。他們以投資虛擬貨幣項目為幌子,建立了名為「XX社區」的傳銷組織。為提高推廣效率,陳和他的兩名同夥利用網絡平台和全國各地的線下培訓課程推廣虛擬貨幣項目。他們通過「XX社區」招募成員,誘使他人投資虛擬貨幣並成為會員,隨後招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