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已發布更新的程序規則,管理其各部門和辦公室的所有行政和裁決程序。
SEC備忘錄通函(MC)第8號,2026年系列,取代了2016年程序規則,納入了修訂公司法和證券監管法等法律的更新內容,以簡化行政和裁決流程。
2026年規則涵蓋行政案件(如違規處罰)和裁決案件(包括權利爭議)。
這些規則適用於營運部門的程序——包括公司註冊和監督部門處理公司名稱變更和解散,以及執法和投資者保護部門處理市場操縱和內線交易——還有延伸辦公室和特別聽證小組(SHPs),除非特別法律另有規定。
根據該通函,除非相關部門明確授權,所有後續訴狀和提交文件必須透過官方SEC電子郵件或委員會認可的其他管道以電子方式提交。
以電子方式提交的文件必須包含符合電子證據規則的數位簽章,並以可攜式文件格式(PDF)提交。
「電子傳輸日期應視為提交和傳輸日期,」備忘錄指出。
根據新規則,僅允許申請書、答辯書和指定訴狀。駁回動議(管轄權或時效理由除外)、延期、延後、答覆和再答覆等項目均被禁止,如提交將被刪除。
備忘錄還允許SEC部門、地區辦公室或特別小組在符合證券監管法、修訂公司法或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等法律規定的條件時,自行或根據投訴發布停止令(CDOs),無需事先聽證。
「停止令一經發布即立即執行,並持續有效,直至發布該命令的營運部門、延伸辦公室或SHP透過命令撤銷為止,」MC指出。
受影響方可在收到或網站公布後,向相關營運部門、延伸辦公室或SHP提交撤銷動議。對此類動議的決定可向全體委員會提出上訴。
「不允許對經核實的撤銷動議決議提出覆議動議。駁回撤銷動議的決議可在收到後十五(15)天內向全體委員會提出上訴。」— Alexandria Grace C. Magno


